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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阳光征收”模式向全国中西部地区推广

发表日期:2017-06-15      文章编辑:网站       浏览次数: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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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2017年全国中西部地区住房保障政策第一期培训班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办,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内蒙古住建厅相关人员出席开班仪式,来自自治区建设厅保障处以及各州、盟保障部门人员共计300余人参与了此次培训。应住房保障司邀请,市征管办派员参加授课并作经验介绍。


  会上,住建部住房保障司首先详细讲解了当前棚改和公租房工作形势任务,并分析了当前棚改计划及统计工作;财政部综合司通报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随后,我市征管办副主任陈鸿波作了题为“实施阳光征收,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棚改项目征收工作经验介绍,从宁波棚改的基本情况房屋征收的基本概念“阳光征收”促棚改经验介绍“阳光征收”面临的困难配合做好棚改征收的建议五个方面深度剖析了实行“阳光征收”的可行性、必要性、迫切性。


  宁波“阳光征收”至今已走过5年辉煌历程,有力推动了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成片危旧房改造进程。2016年初我市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全国首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试点城市。今年,随着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重心向中西部倾斜,我市“阳光征收”先进经验将继续领跑全市棚改各大项目,并稳步向全国中西部地区推广,为积极撬动全国新一轮棚改和城市建设发挥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